
消防工程竣工驗收程序
一、 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
1、消火栓系統、噴淋系統(公共部分)安裝合格;
2、消火栓系統首層、中間層、頂層噴水試驗,噴淋系統噴水試驗合格;
3、弱電安裝完成,弱電和強切電源箱接線完成;
4、室內強、弱電聯動調試:電氣和消火栓系統、噴淋系統 報警閥、水流指示器聯動;電氣和電梯聯動;電氣和各種防火卷簾聯動;電氣和正壓風機、防排煙風機、誘導風機聯動;感溫、感煙聯動;噴頭破壞試驗完成和所有各系統聯動檢測合格;
5、防火門安裝完成,資料齊全,有身份證;
6、電梯安裝合格,有五方通話系統、停電平層裝置、火災迫降裝置;
7、保溫材料達到A極;并經節能專項驗收合格,資料齊全;
8、室內外消防指示牌齊全;
9、消防控制室遠程監控完成;
10、施工資料齊全,整體消防系統運行正常滿足使用要求;
11、室外設施(管網環狀閉合、雙水源,道路寬度、回車點 合格、消防水池、水箱滿足要求)達到消防設計和規范要求;
12、有甲方組織報有專業資質的消防檢測機構對實體進行檢測,檢測合格后檢測報告和工程資料報送當地消防部門審查驗收。
二、 驗收程序
1、 甲方項目部提出消防竣工驗收申請書;
2、 上報施工驗收資料經消防部門審查合格;
3、 甲方組織設計、監理、施工單位、消防部門對項目消防工程進行驗收;
4、 經驗收對不合格項有施工單位進行整改至合格;
5、 經消防部門復驗合格后,由市消防部門下發項目驗收合格意見書、消防驗收合格證;